各镇街团委、“圆梦计划”(东莞)试点工作合作高校:
根据团市委和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<“圆梦计划”东莞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东团联通〔2012〕13号)的有关规定,需汇总“圆梦计划”(东莞)试点工作学员(以下简称“圆梦计划”学员)资助信息并上报市财政局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1年资助对象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2011年的报名条件为1976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期间出生);
3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4、具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,需有一年以上在东莞工厂企业的生产一线务工经历;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,需有一年以上在东莞同一家工厂企业的生产一线务工经历;
5、具有高中、中专、职校、技校以上文化程度;
6、具备招考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二、工作分工
1、“圆梦计划”(东莞)试点工作合作高校:负责通知落实“圆梦计划”学员本人填写《“圆梦计划”(东莞)试点工作学员资助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,见附件1,可在东莞青少年网http://www.dgyouth.gd.cn下载),经所在企业加注意见后,由学员本人连同身份证、入读高校录取通知书、学费发票原件及三份复印件(其中原件由镇街团委审验无误,由审验人和本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镇街团委公章后,退回本人),在5月23—25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期间亲自提交至所在镇街团委初审;与定向招生的镇街团委做好对接协调工作。
2、各镇街团委:在5月23—25日集中接收本镇街“圆梦计划”学员资料(每套包括申请表,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、学费发票复印件。每名学员三套资料),对其初审无误后,在本镇街范围内公示七天,公示无异议后将本镇街“圆梦计划”学员资助汇总表(见附件2)和申请表等资料在6月4日前报市圆梦办审核;与本镇街定向招生的合作高校做好对接协调工作。
3、市圆梦办:对各镇街团委上报的汇总表和学员信息进行审核,批准后报市财政局。
三、有关要求
各镇街团委要高度重视,指定一名团委副书记负责“圆梦计划”学员资助信息收集、审核、报送工作,主动与“圆梦计划”(东莞)试点工作合作高校对接协调,认真审核“圆梦计划”学员资助信息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,以便专项资金能及时拔付合作高校。学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要由镇街团委书记签字,并经合作高校复核后,在6月4日前汇总上报市圆梦办,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陈健、冯婕,联系电话:22223210,电子邮箱:dg22223210@qq.com,市政府OA:团委两新团工委。
特此通知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1、“圆梦计划”(东莞)试点工作学员资助申请表
2、各镇街“圆梦计划”(东莞)试点工作学员资助信息汇总表
共青团东莞市委
2012年5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