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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起,携带现金进出澳门需注意啦!最高罚50万澳门币

时间:2017-10-27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11月1日起,携带现金进出澳门的人士需注意,超过限额须申报,否则会处最高50万的罚款,甚至可能会被刑事起诉。
该项新法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,不仅针对旅客,本澳居民也适用。

新法11月1日实施

《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,旅客携带总值有限额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,需要经红色信道申报。
根据法律规定,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,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,如旅行支票、支票、汇票、付款委托书、本票等,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,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;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,亦应如实作出申报。

否则,可被科处1,000至500,000澳门元的罚款。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。

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,则无须申报。


超额部分罚1-5%
澳门海关表示,该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。当发现个案后会进行行政程序的预审调查,如要罚款,则是罚超出部分的1-5%。

例如携带112万元没有申报,即超额携带100万,罚款是100万的1-5%。

当海关发现资金可能涉及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时,会联络司法警察局跟进,有机会进行其他法例的刑事起诉。

至于未成年人携带12万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票据且没有申报时,海关会追查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。


新法不阻合法资金进出
澳门金融情报办公室强调,法律的实施不会限制、阻碍或禁止合法资金进出澳门。
澳门海关表示,为实施新法,已联同法务局及金融情报办公室作出大量筹划及准备,并于各大口岸摆放宣传品及播放短片,务求居民及旅客知悉。
内容来源:澳门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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